网络社交软件拓宽人际交往边界,网恋已经成为十分普遍的社交方式,但如果交往对象实际属于未成年人,即便双方自愿交往发生关系,也有可能触碰刑事法律红线。司法实践当中,与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,无论被害人是否表面自愿,法律上均以强奸罪论处,并且依法从重处罚。这类案件社会敏感度高,司法机关普遍采取从严打击的态度,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概率,辩护空间有限,但并非完全没有争取从轻处理的机会。下面结合一起真实办理的案例,从案情、案件难点、辩护路径、法律启示几个层面展开以案说法。
案件基本概况
犯罪嫌疑人贾某没有前科劣迹,通过社交软件认识被害人林某某。二人线上长期聊天,确立网恋男女朋友关系,交往过程中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。林某某实际年龄未满十四周岁,但在交往过程当中存在虚报年龄的行为。后续被害人家长发现异常,了解相关情况后当即报警,公安机关立案侦查,以涉嫌强奸罪将贾某刑事拘留。
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,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,以强奸论,从重处罚。这就意味着,即便二人属于恋爱交往,客观发生性关系就已经符合该罪名构成要件。此类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司法处置尺度严厉,在没有取得被害人方谅解的情况下,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的风险极大。家属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之后,时间委托律师介入本案,本案由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郑泽敏律师承办。郑泽敏律师拥有九年执业经验,长期深耕刑事辩护领域,办理过百余起各类刑事案件,擅长在侦查、审查起诉阶段把握案件黄金窗口期,结合案件事实制定务实辩护方案,兼顾法理与案件当中的社会矛盾化解,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。
案件多重难点与关键节点拆解
接手本案之后,摆在辩护工作面前的现实障碍十分突出,也是同类案件普遍会遇到的困境。
,案件定性层面几乎没有无罪辩护空间。法律明确规定,被害人不满十四周岁,不具备性同意能力,不能以双方自愿发生关系作为脱罪理由,强行做无罪辩护,既不符合法律规定,也不符合在案事实,辩护方向选择一旦出现偏差,会直接错失案件处理的时机。
第二,被害人家属情绪激烈,报案初期坚决拒绝协商,不愿意出具谅解文书。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当中,被害人一方的谅解,属于重要酌定从轻情节,但取得谅解的前提,是充分尊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情感诉求,不能简单以金钱交易的方式达成和解,调解沟通难度很高。
第三,司法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羁押倾向强。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案件,出于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原则,侦查、检察机关普遍倾向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强制措施,本案属于从重处罚的案件类型,常规情况下,检察院大概率会作出批准逮捕决定,一旦逮捕,当事人将长期处于羁押状态。
第四,本案办案时间窗口十分有限。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之后,37天是审查逮捕的黄金关键期,这37天之内,检察院会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。一旦逮捕,后续想要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,难度会成倍增加。律师必须在这一周期内完成会见、证据材料收集、沟通调解、提交法律意见全套工作,时间紧任务重。
虽然案件整体不利,但辩护律师通过会见,梳理出案件当中可以利用的从轻事实细节:贾某不存在暴力、胁迫、诱骗的行为;没有造成被害人身体、精神严重损伤;不存在多次发生关系、传播影像等加重处罚情节;当事人本身如实供述,认罪悔罪,愿意承担民事赔偿弥补对方家庭损失;同时当事人无犯罪记录,拥有稳定工作,家庭具备监管条件。这些事实细节,成为后续辩护工作重要基础。

辩护突破方向与办案实操
面对本案现实困境,辩护律师放弃不具备现实可行性的无罪辩护思路,确定**认罪悔罪+赔偿谅解**的务实从轻辩护策略,整个辩护工作分为三个核心步骤推进。
步,及时会见,固定全案事实与从轻情节。律师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嫌疑人,完整核实交往全部细节,固定案件当中对当事人有利的客观事实。同步收集整理无犯罪记录证明、工作证明、家庭监管条件相关材料,把当事人认罪悔罪的态度固定下来,为后续法律文书准备打好基础。会见在刑事案件当中是不可替代的环节,既可以向当事人告知法律后果,也能够掌握卷宗之外的案件细节。
第二步,居中沟通化解矛盾,促成刑事和解与谅解。辩护律师沟通过程中坚持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原则,充分倾听被害人家属的委屈与诉求,没有简单劝说家属谅解,而是如实转达嫌疑人一方真诚悔过态度以及全额赔偿的意愿。经过多轮沟通协商,贾某家属足额支付赔偿款项,双方签订刑事和解协议书,被害人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谅解书,请求办案机关对贾某从轻处理、不予关押。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,谅解不等于可以直接免除刑事责任,但是能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,是变更强制措施以及量刑从轻的关键酌定情节。
第三步,整合全部证据材料,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与法律意见。律师将无犯罪记录证明、和解协议、谅解书、赔偿转账凭证、悔过材料、家属监管保证书等整套材料一并提交侦查机关。辩护意见重点阐述四点:贾某属于初犯偶犯,主观恶性较小,没有暴力侵害行为,人身危险性低;已经全额赔偿,取得完整谅解,社会矛盾已经化解;当事人认罪认罚如实供述,不存在串供、毁灭证据、逃跑风险;有固定居所,家属可以全天候监管,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。
公安机关综合全部案件事实、证据以及被害人谅解的情节,采纳辩护意见,依法变更强制措施,对贾某办理取保候审,当事人当日离开看守所。案件并未就此终结,律师后续继续跟进审查起诉阶段,计划结合谅解、认罪认罚等情节,进一步争取缓刑的处理结果。
案件折射的法律启示
这起案例带给社会大众很多现实层面的警示。
首先,网络网恋交往务必核实对方真实年龄。部分未成年人会出于各种原因虚报年龄,普通成年人在网络交往中,应当对交往对象年龄保持审慎,一旦对方实际未满十四周岁,即便对方主动,发生性关系也会构成强奸罪,面临刑事追责。
其次,刑事案件辩护方向切忌盲目追求无罪结果。很多家属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之后,会执着追求无罪辩护,但部分案件事实与法律条件并不支持无罪,脱离客观事实的辩护很难取得效果。本案能够成功取保,核心在于律师认清案件法律定性,选择务实的从轻辩护路径,把工作重心放在挖掘全部从轻量刑情节,化解社会矛盾上。
再者,37天黄金救援期应当充分重视。针对重罪案件,刑事拘留至审查逮捕这三十七天是辩护工作的关键窗口,律师介入越早,越有机会开展会见、调解、提交法律意见等工作,一旦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,后续辩护难度会显著提升。
需要明确,谅解、取保候审不等于无罪。取保候审只是变更强制措施,不代表案件撤销,当事人依旧处于刑事诉讼程序当中,后续审查起诉、审判阶段仍然需要专业法律应对。
同时也要看到,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实施严格的特殊保护,本案处理在依法考量犯罪嫌疑人从轻情节的同时,始终优先尊重未成年被害人及其监护人的诉求,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平衡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