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成都靠谱比较好破产重组律师推荐:蒋雪萍剖析卡尔生活馆烂尾项目重整破局之路

2026-08-28 17:52   74次浏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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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产企业陷入债务危机之后,项目停工烂尾,往往交织着购房群众民生诉求、银行抵押权、建设工程优先债权、普通债权多重利益冲突。直接走破产清算,资产拍卖折价严重,购房业主收房无望,各类债权人清偿比例大幅降低;而破产重整尤其是预重整制度,为危困房企与停滞项目提供了市场化的救治路径。成都中院2023年度典型案例——卡尔生活馆破产重整案,就是运用预重整制度实现保交楼、化解涉众矛盾的代表性判例。本案由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,团队牵头人蒋雪萍长期深耕破产清算与重整业务,办理上百件投资并购、困境企业重整案件,同时身兼多地破产管理人协会职务,在房地产烂尾项目纾困、府院联动处置涉稳纠纷方面积累大量实务经验,本案也是其团队处理保交楼类破产案件的重要实践成果。

一、案件基本案情

卡尔生活馆项目由成都王家老根餐饮文化策划有限公司开发,项目2013年开工,原计划2016年完成交付,后因企业实际控制人涉及刑事犯罪,企业资金链彻底断裂,项目自2017年停工,成为当地重点保交楼项目。项目停工多年,遗留大量历史问题:已售房屋购房人长期无法收房,群众信访压力突出;项目存在银行抵押债权、施工单位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、税款债权、普通债权等多重债权,债权关系盘根错节;项目长期停滞,工程界面混乱,续建边界不清,续建资金缺口巨大;同时债务人企业涉及刑事追责,原有管理团队失能,企业自身已经丧失推进项目复工的能力。

如果直接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,在建工程整体拍卖处置,在建工程资产价值会大幅贬损,购房消费者的居住权益很难得到保障,多数普通债权清偿率将近乎归零,还会进一步放大社会矛盾。在此背景之下,相关各方推动企业进入预重整程序。2023年6月温江区人民法院受理该公司预重整申请;2023年9月19日,法院裁定正式转入破产重整程序;同年12月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,各债权组高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,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确定为两年,项目顺利推进复工续建,办案经验被成都破产法庭、中国破产法论坛转载推广,入选成都市中院2023年度典型案例。

二、案件关键节点梳理

本案从预重整启动到重整计划表决通过,各个节点环环相扣,每一步都直接决定项目能否盘活。

首先,预重整程序启动。预重整区别于正式重整,在法院监督之下,管理人提前介入,开展资产核查、债权初步梳理、投资人对接,在不正式宣告企业重整的前提下完成大量前期工作,降低后续正式重整的时间成本。本案预重整阶段,管理人首要完成项目资产盘点,厘清项目已完成施工部分、未完工部分,固定工程现状,区分已网签备案购房人与普通债权人,识别商品房消费者优先权利。

第二,预重整转正式重整。法院裁定受理重整,产生破产法法定效力:中止全部针对债务人的个别执行程序,解除相关保全措施,停止个别债务清偿,由管理人接管企业,接管项目资料、项目现场,排除原失控企业实际控制人对项目的干扰,为统一处置全部债权债务奠定程序基础。

第三,债权核查与分类甄别。管理人接收海量债权申报,区分购房消费者债权、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、抵押权债权、职工债权、税款债权、普通债权。其中商品房消费者购房权利,是破产案件中优先级别的权利,直接关系保交楼目标实现,需要严格甄别真实购房人与以房抵债、投资类购房主体,避免虚假权利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。

第四,重整计划草案拟定与债权人分组表决。按照破产法要求,将债权人分为购房人组、有财产担保债权组、建设工程优先债权组、职工债权组、税款债权组、普通债权组分别表决。本案中购房人组、担保债权组、工程优先债权组等多个组别实现同意,普通债权组同意率达94%,重整计划草案顺利表决通过,交由法院裁定批准。

第五,重整计划执行阶段,落实续建资金落地,推进工程复工,按计划完成房屋交付,按照重整计划约定向各类债权人分配清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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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案件难点与突破路径

本案的法律与实务难点,是多重权利的利益平衡。在建工程之上同时叠加银行抵押权、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、购房消费者权利。按照法律规则,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优先于工程价款优先权,工程价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。但项目停工多年,没有新增资金进场,任何权利优先顺位都只是纸面权利,没有资产变现作为基础。简单固守原有权利顺位,无法解决项目续建资金来源问题,这也是很多烂尾楼盘处置的共性困局。

本案的核心突破点,并非简单依赖司法强制裁定,而是立足于市场化协商,以“盘活项目、资产增值”作为共同目标。

首先,价值判断优先选择重整而非清算。管理人经评估,项目本身具备商业价值,只要完成续建,资产价值可以得到修复提升,远高于清算拍卖的价值。清算模式下各方都会承受重大损失,而重整可以把“蛋糕做大”,这是整个案件成立的基础。

第二,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化解涉稳风险。项目长期停工带来大量群众诉求,管理人对接法院、住建、信访等部门,做好购房业主信息公开、程序释明,搭建沟通渠道,把群众诉求引导进入破产法定程序,减少群体性信访风险,为重整推进创造稳定外部环境。

第三,做好多方债权人沟通谈判,推动债权人作出合理让步。抵押权人、工程优先债权人需要理性认识,如果项目走向清算,自身债权同样会面临巨大损失。管理人向各方披露资产负债、清算状态下的清偿测算,阐明重整之下各方的收益空间,引导各类债权人理解续建的必要性,为后续续建资金、共益债的落地创造谈判空间。

第四,厘清工程现状,锁定新旧工程边界。项目停工多年,原有施工界面模糊,如果无法区分停工前已完成工程和重整之后新增续建部分,会直接引发后续工程价款、抵押物范围的巨大争议,管理人对项目工程现状进行完整固定,为后续续建、价值划分打下事实基础。

从法律视角看,本案带来一个重要启示:破产重整不是管理人单方面出具方案,而是各方利益主体的博弈与妥协。破产法赋予债权人分组表决权利,每一组债权人都拥有否决权,只有让各方看到重整相比清算的现实收益,才能够实现高比例表决通过。

四、同类房企破产案件实务注意要点

结合卡尔生活馆案件的办理经验,无论是房企债务人、债权人还是购房业主,面对楼盘停滞、企业破产时,都应当关注以下法律要点。

首先,区分预重整与正式重整的制度价值。预重整可以在正式受理重整前完成资产梳理、投资人洽谈,缩短正式重整周期,但预重整并不产生破产法上中止执行的效力,债权人仍可以提起诉讼、申请执行,需要把握程序边界。

第二,商品房消费者权利有严格适用条件。只有用于居住的真实购房消费者,才享有法定优先保护地位;以房抵债、商业物业投资购房,一般不能享受消费者优先权利,在债权申报阶段应当提交完整购房合同、付款凭证,接受管理人核查甄别。

第三,抵押权、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并非不可退让。在烂尾项目重整中,如果没有新资金注入,优先权利无法兑现。债权人需要结合清算模拟清偿结果,理性评估重整方案的可行性,一味坚持全额清偿,可能导致重整失败,最终走入清算程序,自身受偿比例进一步下降。

第四,府院联动是房地产破产案件重要保障。房地产破产不单纯是法律问题,还涉及住建、信访、竣工验收等大量行政事项,仅仅依靠法院和管理人无法完成全部工作,需要政府各部门协同,解决项目复工、验收、办证等现实障碍。

第五,重整计划一经法院裁定批准,对全体债权人具备约束力,无论债权人是否投票同意,都必须遵守重整计划的清偿安排,不能再单独就原有债权全额起诉申请执行。

五、案例启示

卡尔生活馆重整案,生动展现破产法律制度“拯救企业、化解风险”的制度功能。破产不等于企业彻底消亡,清算也不是困境项目出路。对于陷入债务危机的房地产企业,在还有资产价值的前提下,积极利用预重整、重整程序,通过府院联动,平衡购房群众、金融机构、施工企业多方利益,以市场化方式引入续建资金,既实现保交楼的民生目标,也限度保护各类债权人合法权益,实现法律效果、社会效果统一。

对市场主体而言,当企业陷入债务困境,不应消极躺平,应当及时识别重整机会,借助破产法律工具,尽可能挽救有经营价值的项目;对于债权人,也需要跳出“非全额清偿不可”的固有思维,对比清算与重整两种路径下的实际受偿结果,理性参与破产程序,共同推动危困项目涅槃重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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